一汽富维:董事会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 出资产情形的说明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一 汽富维")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所持一汽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或"交易标的")6.442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11 上市公司重组 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的相关事 项进行如下说明。 本说明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 行完毕的情形 公司自查了一汽富维上市以来历年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并经查询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市公司"监管措施""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等公开信息以及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自公司上市以来,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 主要公开承诺(不包括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详见本说明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