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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 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购买日常办公用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3、销售公司自行研发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提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服务;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 第三条 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 品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 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公司购买和销售产品、商品,提供经营范围内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 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决 定。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