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规定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