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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除公司董事会特别指定外,为公司住所地, 具体以股东会通知或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为准。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公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会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将在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