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由公司章程 界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