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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和《新天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审议事项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