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 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新天地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 司总经理。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专职在公 司工作,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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