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发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及陈建华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