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障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 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