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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于公司对外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 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及进度使用。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或授权,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告的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