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 求其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具体 包括: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