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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 他人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 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 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 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 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