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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 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