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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矿集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昌矿 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矿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南矿集团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3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8,43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85.19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71,452.8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