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信东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352,941 股,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98.5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