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山联合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合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对联合光电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9,223,781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474,999,987.9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