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军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 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 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0日在指定披露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