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本制度所指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担任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