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1 页/共 13 页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持股变动 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