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 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 2024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 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