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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试行)
LATLAT(SZ:000697)2024-10-29 10:08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 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 原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运行。公司委托理财,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 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的理财产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