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试行)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试行) (2024 年 10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行为,适 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 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