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证券管理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 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保证内幕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