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承科技: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维护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 事)。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虽然未超 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控制的公司。 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 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