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10月)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