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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房A: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SPGSPG(SZ:000029)2024-10-30 08:39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经济特区 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