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关于公司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合规性意见的法律意见书
- 本法律意见书是康达律师根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 实、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口头说明以及某些假定发生或存在的情况而出具。 2. 康达仅根据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对 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将随着进一步研究分析或公司 提供的进一步的咨询而不时地被修订。 3. 本所根据相关事实及规定进行专业判断,并据此发表相应的法律意见,并不代表 最终各方权利义务将按本法律意见确定,相关方如对于公司股东临时提案是否具 有法律效力存在分歧,需要由相关方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本所的意见仅 供参考,并不能保证有权裁定机构支持或持有与本所相同的法律意见。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内部参考之目的而使用,未征得康达事先书面许可或确 认,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 事实及问题 (一)函件内容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到股东新华联控股发送的临时提案,分别为《关于提 请罢免王赓宇新华联文旅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关于提请罢免褚峰新 华联文旅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