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 1 -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董事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