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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二四年十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3 | | 第三章 |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4 | | 第四章 | 监督与处罚 7 | | 第五章 | 附则 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