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天成: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8 月 1 致: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科天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 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