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1-1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 3月 30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124 号) (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 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回复内容的修订、补充 | 楷体(加粗) | 本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