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香料: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103 号洛克时代 B-1213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北京市微明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微明"、"我们"或"本所")受民生证券的委托,作为本次发行过 程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