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致: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 年 3 月 3-1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