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拜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顺平 罗 平 刘庆龄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 年 10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