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关于同意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Wuxi DingbangWuxi Dingbang(BJ:872931)2024-03-04 09: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 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抄送: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 | | | --- | --- | --- | | |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东吴证券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 分送: 会领导。 | | | | 办公厅,公众司,法治司,存档。 | | | |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 | 2024年2月23日印发 | | 打字:黄 当 | 校对:吕 滞 | 共印 15 份 | | 2 | | |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 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北京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