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香料:中草香料及民生证券关于第三轮问询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 O 二三年九月 8-1-3-3 问题 1.进一步论证并披露创新性特征的具体体现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已收悉。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草香料"、"发行人"或 "公司")会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 "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 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有关问题 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 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 字体 | 含义 | | --- | --- |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宋体 | 对问询函所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