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薇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 致: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 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理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 、 刊 登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