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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问询回复(一)
301618CLT(301618)2024-04-28 08:08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零二四年四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73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联科技""发行人""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回复中涉及补充披露与修订招股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