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 2、 4 1、 31 D E、 24 03、 24 05 层,邮编:518034 2403,2405,31DE,41,42,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三年三月 3-3-1-1 | 释 | 义 4 | | --- | --- | | 第一节 | 引言 7 | | 一、 |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7 | | 二、 | 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8 | | 三、 |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10 | | 第二节 | 正文 12 | | 一、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2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2 | | 三、 |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