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展:东莞证券关于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担 任公司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铁岭源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盛资产")拟以 38,000.00 万元 认购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京投资")的新增注册资本 6,591.46 万元,同时以 42,000.00 万元受让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持有财京投资的 7,285.29 万元股权,合计取得财京投资 22.95%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财京 投资的持股比例将由 56.93%下降至 38.68%。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 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 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