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法律意见书 京天股字(2024)第554号 致: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公司"或"宝莫股份")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下称"本次发行股票")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京天 股字(2024)第 554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