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珠海市乐 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 号) 批复,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通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城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乐通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 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乐通股份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乐通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符合乐通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