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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 上市的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A 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6.08%股份(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审慎判断,公司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 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96.08%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 519,183.79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3 年度财务数据及交易对价的相关比例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交易对价 | 标的公司财务 数据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