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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 审计机构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机构; 4、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是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 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A 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6.08%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各类第 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相关行为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