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 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 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中联资 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涉及 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 第3736号),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了审查,具体如下: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