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以及达成初步意向期间内,均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 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 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万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9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