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 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A 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第一 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 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 关承诺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