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A 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 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