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联科技: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 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执行团队;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