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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检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 ...